各位僱主,清明同復活節假期就嚟到喇! 根據澳門法例,清明節(4月4號)屬強制性假期,僱主須安排工人放一日假。若因家務需要要求返工,須提前48小時通知,並於90日內補假。 如果唔補假都可以選擇補2日額外基本報酬 復活節(4月19號)係公眾假期但非強制性假期,僱主可自行決定是否放假。 如有疑問,歡迎留言區提問,我哋會盡快回覆!